2015年1月26日欧盟法院已废除了欧盟对1家伊朗银行和40家航运公司的制裁。2016年1月18日美国对伊朗解部分制,涉及金融、能源、
石化、航运等领域。随着伊朗国际制裁的逐渐解除,伊朗航运业在慢慢恢复。伊朗海运要求甚严,现把伊朗海运情况梳理一遍供大家参考。
*所有去伊朗的货物提单上收货人不接受显示为TO ORDER 或者 TO ORDER OF...( 后缀)都不可以。如果货出运后发现,事后则不能够
更改收货人,只能更改目的港。
*伊朗进口商对L/C的规定比较多,很多时候都要求船公司出具船证以配合L/C要求。在订舱前必须提供船证要求咨询
船东,经船东同意后才可以接收货物并出具船证。如UNDER DECK等,必须在订舱时向船东申请,方可以安排将柜放
在舱底并出具船证。
*目的港 KHORRAMSHAHR 与 KHORRAMSHAHR SPECIAL ECONOMIC ZONE的性质是不一样的,不可混为一谈,
B.ABBAS / BUSHEHR / CHABAHAR等港口依此类推。
*货物抵运BANDAR ABBAS起免费堆存10天。若超过10天未提货,前10天就不能享受免费堆存,并将从卸船第一天开
始计算收取堆存费。
*提单上的CONSIGNEE 和 NOTIFY 两者之一必须显示正确的联系方式(TEL / FAX ), 如因贸易原因不能显示,必须得到
发货人出具的" 提单不显示收货人联系方式保函 "。